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证遗嘱证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证遗嘱证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公证遗嘱证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遗嘱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申请公证遗嘱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公证遗嘱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遗嘱就是对自己所写的遗嘱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确定这份遗嘱的效力,对于在公证之后也会由公证人员给予公证书,从而特此证明此遗嘱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被继承者死亡之后,继承者们就可以按此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在写的时候也要把公证的具体情况写在上面,从而保障这份遗嘱的合法效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国家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相对控股公司法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设立可以分为以国家为主体和以个人为主体,如果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所有权是国家。而相对控股又是指一个公司中股份......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是什么?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在很多高科技公司,存在不少商业秘密,这些秘密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也是竞争力的体现。一般来说,当新员工入职后,公司会......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赔偿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如果用人单......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工作三年被辞退需要赔偿三个月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赌博诈骗罪怎样取证
      赌博诈骗罪怎样取证1、作为受骗方,想要追回自己被骗的财产利益的。当意识到自己受骗,财产已受到了损失时,立刻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把自己有......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
      一、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违法的。因为不批捕的情形是法定的。不予批捕的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


·经济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以
      经济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医疗期时,不能正常工作创造价值,有的用人单位会因此选择开除员工,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宣布开除员工显然是不可行的,需要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协......


·主动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主动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