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如何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可以由法定监护人来代为订立。主要是因为它不具有订立遗嘱的主体资格,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二、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订立遗嘱的主体资格要求是非常的严格的,通常情况下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进行的,如果说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智障的话,是不能够订立遗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房产怎样过户
      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决定一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补偿;有条件的夫妻甚至会直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件购买的房产,......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不赔偿怎么办?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违约赔偿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1、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以现......


·什么是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所有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商品进销差价为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


·商标使用权合同受让人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在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书当中肯定都有约定商标具体授权的期限的,并且受到合同的约束,受让人也没有单独的资格随便解除对于商标的授权使用的这种做法。可......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追讨债务如何起诉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追讨债务如何起诉一、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


·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一、上班玩手机员工被辞退合理吗?员工上班玩手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辞退。若员工上班玩手机,无......


·诉讼离婚要做什么准备 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是很重要的,因为此时可能双方之间产生了争议,所以才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离婚,而法官最终的判决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合法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还有行政处罚的告知书两个部分的内容,因为两个长得很相似,所以很多人也会把二者的内容混淆在一起,今天我们就给您......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