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产权到期也只是地的合使权到期,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永久性,只要自动续期所存在的使用权也归自己所有,如果有存在拆迁的情形也一样可以按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对于房子拥有者一定要注意房子的期限,避免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
      失踪立案时间限制有哪些要求?一、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呢?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一、什么是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


·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最高法院:员工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员工受伤是否......


·在我国雇佣关系建立的基础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我国雇佣关系建立的基础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仅仅能保障双方的利益,还能够约束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行为,也是今后发生纠纷处理的基础。那......


·刑法总则犯罪未遂是怎么处罚的?
      刑法总则犯罪未遂是怎么处罚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在哪立?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在哪立?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在可以在公证机构来进行订立。具体的公证的方式和程序如下所述。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


·合同违约金进项税抵扣可以吗
      合同违约金进项税抵扣可以吗合同违约金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


·赠与和遗嘱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赠与和遗嘱的性质有什么不同?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


·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吗
      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吗?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吗?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


·法人可以把股东撤掉吗
      法人不可以随意把股东撤掉。股东是投资人,不可以随意撤掉,可以协商退出或股权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