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已被刑拘什么时侯批捕?

一、已被刑拘什么时侯批捕?
  
  1、按照《刑诉法》规定,最迟应该在刑来拘后37天之内批捕。如37天之内不能批捕,或者无罪释放、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2、《刑诉法》规定: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自,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刑拘37天应当从刑拘那天开始算
  
  二、刑事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期限小结: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其中7天由公安机关侦查,7天交由检察院审查批捕。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其中30天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7天由检察院审查批捕。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


·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资质哪里发放
      这几年来,司法鉴定报告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正是因为鉴定报......


·一直都不还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直都不还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一直都不还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


·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可以。1、“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


·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
      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一、开车撞死人后多久被拘留开车撞死人并负全部责任的,那么当场就会被抓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


·关于二审与再审有哪些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


·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