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二、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三、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判缓刑的这些罪犯来讲,缓刑考验期间不是必须要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一般都是选择罪犯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当事人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得离开当前居住的地点的话,不经批准不能随意外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对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来讲,一旦相关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的,之后自己就想要很快的知道结果,但是等待总是很漫长的,不过我国也不允许一直不作出......


·对于管辖权异议是谁提出的?
      1、当事人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随时离职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随时离职吗?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一、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


·高空坠物将车砸坏责任由谁来承担?
      当今社会,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房屋的楼层越盖越高,而问题也越发明显。近几年高空坠物事件频发,类似于高空坠物将车砸坏,高空坠物将人砸伤......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
      车牌掉色是否可以自己涂机动车的车身都是有一定颜色的,而在购买的时候就需要选好颜色,因为日后若需要重新喷颜色的话手续比较麻烦,也不是那么容易......


·企业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公司法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很多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出资不到位的问题,那么在公司遇到公司法出资不到位的问题的时候,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首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