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范围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范围是如何认定的?只要损害的是公共财产就会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财物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只要所侵犯的财物是具有价值性而且也会导值他人的利益受损必定就会的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在认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
      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这是必须的法律规定,应该是行政拘留通知书而不是拘留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法发〔2008〕10号(2008年2月3日印发,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
      一般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就会依法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之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农业恶意抢注商标是怎样认定的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


·欠钱不还5年了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5年了该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


·共有
      共有,共有指至少有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物品或财物。共有可以区分两类,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当事人超过了2个人......


·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
      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一、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1、如果对公司的裁员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法院......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


·一、离婚起诉状房子变卖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起诉状房子变卖财产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对房子变卖的资金进行公平平等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而经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之后,对事故作出了处理,就该进行结案。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具体有什么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