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全责任事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责任事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安全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另外,特别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三、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有可能会存在着的风险,除了要对员工进行用工安全培训之外,单位自身也必须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然发生这些重大事故,对单位和员工都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范围的人一、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内容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内容有哪些?“顾客就是上帝”这是很多商家或服务业的理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不利于消费者的现象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仍......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PE)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


·我的案子可以做“专家论证”吗?
      一般来讲,案件情况复杂,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或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涉及到人的生命能否留存的问题的,可以选择做“专家......


·监视居住一般是多久2023
      监视居住一般是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


·武汉房产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武汉房产律师的收费是多少?以下标准仅做参考,具体收费要和律师协商确定。武汉代理房产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


·一、国内富豪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内富豪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认缴制下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全部缴纳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


·一、办理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