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取消监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怎样取消监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怎样取消监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监护权的撤销手续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撤销监护权应当提交不符合监护的证据。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其中抢救伤员、拯救财产是比较重要的。而医院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其中抢救伤员、拯救财产是比较重要的。而医院方面对伤者作出了抢救之后,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也就是抢救费。那最终,这个交......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一)一般情况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要求?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要求?一、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条件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按......


·一、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一、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很多朋友在开车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违章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被车主发现,继续进行着违章行为。有的车主由于对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