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扣多少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扣多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可罚款20到200元,具体要看当地交警执行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章停车扣分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违章停车有以下情形的,按各情形记分: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停放作出了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包括两层意思。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入这些地点停放。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顾名思义,是用于行人行走的道路,机动车在此停放会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因此,本法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二款是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根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类违停分为两种,一类是不得妨碍道路的畅通和行人的通行。另一类是没有停车位的区域,驾驶者停放此处,对交通通行和公共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的交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这类违法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处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处理是怎样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只要从事了经济活动,各民事主体就需要缴纳税额。针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年收入并不高的小型企业,若要求其按照......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的时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落实后,购房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交通等都会跟着得到改善。为什么买房要跟......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吗
      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吗一、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吗认缴资本就是注册资本吗。《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除非说是在接受遗赠或者是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的表明......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


·高空坠物全楼都要承担责任吗?
      高空坠物全楼都要承担责任吗?没有找出谁导致的,那么就可能要承担;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


·招标人哪种情况下可没收保证金
      招标人哪种情况下可没收保证金一、招标人哪种情况下可没收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工作中往往避免不了发生一些磕磕碰碰。但一旦我们的身体受到了伤害,需要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我们需要想了劳动部门和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