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交通伤残鉴定在哪做

交通伤残鉴定在哪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另外,受害人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二、能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是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的决定。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现阶段民间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证据作用,不管检验鉴定报告的影响力有多大,至少,它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的一种证据。鉴定机构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经过合法审批成立,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的鉴定素质,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理所应当具有证据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我国是重视人际关系的国家,更喜欢聚会,那么就免不了喝酒,但如今又是人人基本有车的社会。所以,国家政府和交通部门会有很多关于酒驾的法......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


·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一、取保候审期满未判决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其实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而此时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之后,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多次盗窃怎么判刑,如何处罚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且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针对不同的盗窃行为,法律中规定的量刑可能不同。那么......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这就是法律上称作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