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近年来,抚养权问题成为众多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毕竟养育子女不容易,大部分人在与前夫或者前妻离婚之后,还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这样日后子女长大,也会跟自己比较亲。然而,在离婚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往往就会因此爆发冲突,为争夺子女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但这样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为子女考虑,建议父母能够协商处理抚养问题的,最好就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责任法上无过错责任有那些
      民法典上无过错责任有那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


·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了多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中的规定,按时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工资。就工资支付方式上面,可能多数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在遇......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一、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的行为是犯法的,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不能,抚恤金在公证遗嘱中指定归谁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农村拆迁的补偿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安全事故轻伤2级赔偿项目包1.赔偿受伤后住院期间的(住院费治疗费还有......


·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
      一,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员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较轻,可以自行处理的,员工也可以放弃。在员工放弃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