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出租人来说转租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对于转租就要三方全部同意了之后才可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经过原房东同意而擅自的做主,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租凭的条款,从而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而且还要承担所有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身划痕险保单怎么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车辆发生碰撞的话,那么有相应的保险可以进行赔付,这种保险当中包括一种附加险,也就是车身划痕险,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知识,相信您都很清楚。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的......


·望坛棚改安置房具体在哪里?
      望坛棚改安置房具体在哪里?望坛棚户区的安置房一共有两处外迁安置房源;①距离望坛13公里的大兴瀛海可以提供1260套房源,均为两限房,购房人按......


·起诉离婚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起诉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与协议方式离婚是不同的,毕竟此时离婚夫妻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那......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交警查到当事人醉驾的,会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事实要充分调查,......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