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贩毒必吸毒吗?

法律规定贩毒必吸毒吗?贩毒者不一定会吸毒, 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二、贩毒罪的量刑情况《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需要明确的是,贩毒与吸毒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法律上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同的。另外,对于不同种类的毒品和不同程序的贩毒情况所需要的判罚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涉及到吸毒的行为,如果是初次还可以进行训诫处理,并责令进行戒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一、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军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军人离婚同样要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哪些情况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哪些情况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什么?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什么?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要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外包劳动关系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有不少人可能会对外包劳动关系有所困惑,不清楚这具体是什么意思。相关企业为什么选择外包劳动关系,这对于企业和个人等都有什么样的好处呢?下面,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国家为了调控税收,开始营改增试点,从国家角度去看,增值税是归国税,营业税是归地方,实际上是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


·产品质量不合格判定分几级?
      产品质量不合格有几级?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程度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次要不合格等。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


·高速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
      高速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高速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