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判

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判?(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离婚过错方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必须要少分,所以,也不能绝对的说,所有离婚案件当中只要有过错行为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的。我们建议知道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是要请律师的,案情越详细才越好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由专门的鉴定人员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这笔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第二条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诉讼当事人或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由于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宜,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


·不满领导批评故意毁坏单位财物罪怎么判刑?
      不满领导批评故意毁坏单位财物罪怎么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安全问题是您时刻注意的问题,安全无小问题,但是实际上仍有好多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救治伤员,对于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的也......


·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