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一、农场土地是否适用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土地是可以适用土地承包法的。
  
  二、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写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___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___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我国土地承包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农场的土地是可以适用土地承包法的,不过您在承包农村的土地时,要记得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后期产生纠纷之后会使的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日期长了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领取失业金的话,首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在拿到失业证之后再去申领失业金,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


·2023法院的罚金去哪交
      法院的罚金去哪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


·动迁对租房的企业有补偿吗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动迁对租房的企业有补偿吗和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和企业的动迁是现在的社会中很常见的一个现象了,当您的企业面对国家政府的动迁,又是自己租的房子,......


·如何选择公司注册地址 创办一个公司,要选择好一个有效的注册
      如何选择公司注册地址创办一个公司,要选择好一个有效的注册地址,那么什么是有效的公司注册地址呢,又该如何选择公司注册地址,避免出现无效地址而......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劳动关系中什么时间算加班
      劳动关系中什么时间算加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买卖交易和房产置换两种二级住房交易方式不知道大家更清楚哪种呢
      买卖交易和房产置换两种二级住房交易方式不知道您更清楚哪种呢?房产置换比较特殊,因为是买和卖双向进行的交易,相当于进行了两次交易,而且这过程中......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哪些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依据《若干问题解释》当中,第90条必须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之下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