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口供不一样怎么定罪

证据口供不一样怎么定罪
  
  一、证据口供不一样怎么定罪?
  
  证据口供不一样的话是按照收集的证据定罪的,因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内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容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是: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制度有哪些具体表现?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但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4)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由此可见,口供其实对定罪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当然了,如果出现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跟现有的证据不一样的这种状况的话,公安机关肯定也会具体调查清楚的,正常情况下,嫌疑人的口供跟收集的证据应该是一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一、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


·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怎样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


·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算构成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


·销售公司劳动合同最佳范本应该怎么写?
      销售公司劳动合同最佳范本应该怎么写?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


·一、劳动合同法46条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6条解释是什么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不管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会通过打广告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的。对于售楼时的广告,其中往往会作出比较美好的设想、承诺......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一、土地的使用年限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