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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一、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
  
  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在公民的民事行为中是比较常见的,相关情况的签订和处理是需要以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合同纠纷和矛盾等事项的,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起诉处理,并利用法律程序维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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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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