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危险犯有未遂状态吗?

对于危险犯有未遂状态吗?有的。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二、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2.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综合上面所说的,危险犯就是属于行为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对于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对于危险犯不一定就全部都是既遂,只要没有达到犯罪的结果都是可以被认定为未遂,从而在既遂的处罚标准上有所减轻,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无主物可以吗?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无主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侵......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怎样才能知道工伤认定有没有上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在申请工伤理赔时的必经流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会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劳动者的工伤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一、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真正的安心,但是他们常常在买房的过程遇到一些专业性词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今......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在我国,俗话有句话说的好,要致富先修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到处都在开始修公路。道路建设是一个大工程项目,......


·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和连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


·一、建设工程验收有什么条件?
      一、建设工程验收有什么条件?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