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样的情况算侵犯肖像权?

什么样的情况算侵犯肖像权?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二、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关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是属于自己个人所拥有的,对于此权利必须要慎得个人的同意才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使用,如果未经本人的同意而用作不合法的目的,那么对于违法的一方必定要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所以,案件的处理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导致的伤害......


·十级伤残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伤补偿费用当中,其中有一部分费用是包括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有些时候,如果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所下降,这种情......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看看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
      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的新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也是很容易看到的,集资诈骗给很多人的利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好多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业务员本......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而伤人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国家完善了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进行规范。只要是法律就......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吗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充分协商一种的情况下,此时要保证协议是自愿、平等签署的。但实践中有的人总认为人身损害赔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欠钱不还执行局拘留之后怎么办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你还是拒不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