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确定嫌疑人过了追诉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没有确定嫌疑人过了追诉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追诉期限就是属于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期限,对于这个期限是由量刑的标准来进行判决的,如果此案件已经过了追诉的时效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那么就算之后找到了当事人也不能追究期责任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民事诉讼请求怎么算胜诉?
      民事诉讼请求怎么算胜诉?一、民事诉讼请求怎么算胜诉?胜诉与“败诉”相对。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法院的判决肯定原告的......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


·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
      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一、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意义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少见,那么在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违约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
      日常生活中,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手段解决,比如诉讼等。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会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对于原告来说,自......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赔偿?认定的标准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


·个人信息被盗用偷税漏税如何处理?
      个人信息被盗用偷税漏税如何处理?可以诉讼,也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停止侵权。向税务机构咨询下盗用你身份证注册的公司交税情况,若该公司有交过税,税务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即确定当事人有无责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


·诉讼离婚怎么离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怎么离?通常夫妻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时候,就会采取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因为对诉讼离婚了解的比较少,因此才会有这样的疑问。其实诉讼离婚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