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合同变更的时效为多久?

起诉合同变更的时效为多久?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和撤销权(除斥期间1年)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为形成权。二、不同合同纠纷的适用诉讼时效内容有哪些?(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如果出现了不合法的情形那么是可以要求变更的,但如果走诉讼的程序那么就需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提起,而且在起诉的时候也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车玩手机交警处罚2023
      开车玩手机交警处罚什么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


·死者名誉权受侵谁提诉讼请求?
      死者名誉权受侵谁提诉讼请求?1、只有近亲属才能提起诉讼。2、在我国,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意义上的人格的,其实死者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所谓的死者的名誉......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用到。正式因为微信的用户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大量的添加好友谎称可以办理高额......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费收费标准(一)私募基金认购费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


·代通知金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
      代通知金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


·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何书写和办理?
      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何书写和办理?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现居住......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企业之间发生贸易往来,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的话,可能会发生对方拖欠货款的事情。经过多次催收无果的,企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


·招收应届毕业生应该注意什么
      应届生就是马上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不好企业单位向应届毕业生伸出了橄榄枝。应届大学毕业生踏入社会开始工作,对刚企业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