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几种(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二、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的介绍
      这些年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涉及法律的情况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一位作者写成司法鉴定法律分解......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当将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3.在执行案件立案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立案部门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如何规定合同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


·一、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
      一、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


·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有关部门对工伤的一个鉴定、认定的行为,工伤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想要关于工伤待遇更好的得到协商,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工伤......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目前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征地拆迁,征地补偿也是征地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各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都不固定,不会进......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为了防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错误,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再审。刑事再审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刑事再审程序......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一、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判刑?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判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并......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一、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的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