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打印出的遗嘱怎样有效?

民法典打印出的遗嘱怎样有效?打印的遗嘱有效性应当按照由本人签名、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还需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二、打印遗嘱的继承时效是什么?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对于遗嘱的具体有效要件就是上述这些,对于打印遗嘱的认定,也是按照上述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打印遗嘱进行协商继承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 ,或者遗嘱的合法性有质疑的,可以起诉法院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怎么分配
      名额分配上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一、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


·故意伤害案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故意伤害案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久?一、故意伤害案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该为三年。1......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一、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


·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案件中是有可能存在证人的,而很多时候证人做的证言对案件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的时候还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是否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呢?可......


·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


·受害人过错该怎么认定
      受害人过错该怎么认定一、受害人过错怎么认定?(一)什么是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