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管自己的母亲丧失继承权吗?

不管自己的母亲丧失继承权吗?不管自己的母亲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父母必须要尽到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一种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的话,会导致自己的继承权利丧失。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员的和遗弃被继承人员的都会导致权利的丧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是怎样的
      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是怎样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


·家长辱骂孩子犯法吗
      这个不犯法,但是会造成会造成严重的亲子隔阂,会造成孩子失去自信,悲观厌世等问题出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这些字进行注册。(一)、对于非驰名商标,若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可以退税,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符合享受条......


·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
      房屋集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办理吗?1、一般普通用地和集资土地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普通用地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效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效我们打借条一般都会写上还款日期,这个还款日期在法律上也叫作诉讼时效,从打好借条的第二天算起,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有些......


·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
      欠条没写名字怎么办?欠条的格式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发生纠纷的时候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中还是很多债权人粗心大意忘记写名......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


·肇事逃逸2天如何来进行处罚?
      肇事逃逸2天如何来进行处罚?肇事逃逸关一般是拘留15天,其判断标准是: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


·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立法理由是什么?国家的法律保护体系一般有民事、行政、刑事的保护体系,而在这些保护方式中,刑法保护的力度最大,也最具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