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定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释义: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在我们国家是存在着比较特殊的性质的,因为它并不是一般的协议,是涉及到人身方面的性质的,但是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的,必须是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员来进行签订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对“冷静期”的规定,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现实中,需要对贪污行为......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但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类型,因此很多时候都是不受保护的。那......


·可以的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材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


·男女双方依照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时
      男女双方依照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时,有因此产生的责任、义务和权力需要承担。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前婚后的权益,也有了最新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会计这门职业是经常跟货币打交道的职业,小到企业公司大到国家经济,会计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会计要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这样我们......


·工伤签定完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完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工伤鉴定完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双方协商不成处理,无法协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


·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 一、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
      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一、商标恶意抢注后怎么补救?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当医生面临疑难杂症的时候,误诊的风险就会增加。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医疗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