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我们国家关于继承的权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剥夺继承权的。但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情形,比如说为了争夺遗产而对于其他的继承人进行杀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


·钢材贸易合同样本怎么写?
      钢材贸易合同样本怎么写?钢材贸易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例如房产之类的不同产的买卖交易愈加频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例如房产之类的不同产的买卖交易愈加频繁,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不动产的发票及相应的税额问题。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


·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
      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有哪些情况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


·永川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为了发展,也让农民过上好的日子,国家也开始纷纷向农民征地,同时也会给予农民购买社保和土地补偿款,也会让农民的晚年能够过的安稳,......


·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孩子的生活费其实也就是属于抚养费中的一项,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生活费......


·一、约定离婚财产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约定离婚财产要满足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遗产可以遗嘱给孙子吗?
      一、遗产可以遗嘱给孙子吗?可以,建议为了程序合法,避免以后出现财产纠纷,最好是去做个遗嘱公证。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公民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