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不可以对公房承租权进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嘱处分公房。二、承租人子女能继承公房吗?继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对于公房的承租权,是需要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双方的当事人的,对于一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处理情况办理,涉及到继承的情况,如果公房已经被当事人购买的,且获得了房屋产权的,那么就可以继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南京的房价最近一直在上涨,买房成为了久居不下的热点话题。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买新房会有置业顾问为你指导,但是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这就......


·一、教师满15年工龄可随时辞职?
      一、教师满15年工龄可随时辞职?教师满15年工龄不可随时辞职,必须在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之后才能够辞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工龄工资怎么算?中......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以采取的办法: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一、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幅......


·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都有哪些一、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是多少1、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


·房产免税证明应该如何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


·2023年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华融信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华融信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


·五一劳动节是几月几日?
      五一劳动节是几月几日?一、五一劳动节是几月几日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每年5月1日劳动节安排放假一天,可以与周末......


·一、房东有权收租客逾期的违约金吗?
      一、房东有权收租客逾期的违约金吗?有权收违约金,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


·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
      一、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1、批捕是由检察院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