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能成为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则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从而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在适用不可抗力事由解除合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两者区别在于:二者的障碍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情势变更造成合同履行艰难但并非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而情势变更的适用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或者解除。(二)、关于因预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先期违约的情形而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表示不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必解除合同。2、必须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才能行使。(三)、关于因迟延履行而引起的合同解除。当事人根据这一法定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完全履行债务。债务的履行分为定期履行与未定有履行期限两种情况。定有履行期限的,是指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后,即视为履行期限届满。2、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债务。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巳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只是迟延履行了合同的次要债务,则只能要求迟延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3、必须对迟延方进行催告。所谓催告,是指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合同债务的通知。催告必须釆取书面形式,只有当迟延方在另一方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以上便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例如在因预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此项权利,且如果在期限过后,一方表示不履行债务,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司法责任,而不需要去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第一条: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为准在测量时,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应该本着尊重历......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在其去世后,相关部门会为其下发一定数额的丧葬抚恤金,以来补偿和奖励其多年的辛苦工作。但是由于工种以及工作......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


·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一个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会用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等。其中资金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因此,不管是大型公司......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无效,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


·会计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会计司法鉴定,是维序我国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方法之一。它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在对公司有着制约和监督的作用。那么,什么......


·发行哪些公司债券是合法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将自己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通过多方面利用自己的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债券对于......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生效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