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很多时候就算在合同当中有约定违约责任,可是既然当事人直接毁约了,很多时候毁约的当事人自己也不计划去承担违约责任,可之前签的合同不是一纸空文,完全可以凭借合同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而在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则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客体是什么?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等对于社会公众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们对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概念要非常清楚。那么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法院如何判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法院如何判?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一、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


·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什么时候?一、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


·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反应自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对自己的利益做出保障,我们对这样的合同做出了分析,总结出原来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其中的一些事......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


·离婚协议书子女共同抚养的内容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子女共同抚养的内容怎么写?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婚姻的保鲜期很短,在双方的相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后按照法定......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如今房地产炙手可热,房地产交易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知。为了保证房屋的交易公正严明,买卖双方能够踏实的进行房屋交易,双方大多会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