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师聘用制合同也不可以毁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教师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1、写辞职信
  
  2、和主管详谈
  
  3、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
  
  5、开离职证明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离职证明的。
  
  6、储存工作档案
  
  现在有很多专门到贫困地区支教的这些教师,跟国家有关部门签订的聘用制合同当中就有服务期,所以教师本人一定要清楚,在有服务期的情况下就不可以随随便便的,想什么时候离职就什么时候离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帮助请求权。
      经济帮助请求权。《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一、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哪些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什么?收益率有哪些
      并购基金收益率是什么?收益率有哪些?并购基金收益率是什么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怎么量刑一、诈骗罪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违反婚姻法的无效婚姻四种情形是什么?
      我国各个地区仍存在家人包办的婚姻和因缺乏法律、健康知识而“结婚”的人,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四种情形可能存在非法监禁、非法同居等多种违反不同法律的......


·病假工资怎么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虚假诉讼的行为是哪些2023
      虚假诉讼的行为是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


·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
      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非法人团体有名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