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实践中招用童工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对于单位违反规定招用童工的行为,会给予其一定的处罚,主要就是罚款。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行贿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欠条是一种财产性利益
      欠条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一、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各种内容,比如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所要购买的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以及双方违约责......


·非法集资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最容易让人受骗从而损失大量资金的违法行为就是非法集资了。非法集资有着各种各样的手段,人们稍不注意就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而当我们发现非......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责任)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