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毁约吗?

对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毁约吗?不能随时的毁约,如果毁约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二、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合同签订了之后都是不能无故的毁约,除非是有另一方双方所约定的条款从而就可以提出解约的情形,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证据,所以,合同毁约必定就会承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工伤认定所必需的材料是什么
      申报工伤认定,除了要符合受理条件外,最不可或缺的就是这个材料了,如果材料有缺少,自然人家也无法做出准确的认定,最终影响的还是当事人自己。那法......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7天,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寻衅滋事,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一、无公证的身前遗嘱有效吗?
      一、无公证的身前遗嘱有效吗?无公证的身前遗嘱是有效的,遗嘱不因公证而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通常,自书遗嘱具有......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亲彩礼是否涉及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亲彩礼是否涉及共同财产?不属于。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具体案件的不同,起算时间也略有不同,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根据具体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d......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