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哪些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二、财产清查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三、作用
  1、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实有数,查明账存额与实存额之间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额与实有额一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3、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有无挪用、贪污、盗窃以及有无毁损、变质和浪费等情况,以主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检查会计主体对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查明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的结算是否正常,及早发现长期欠的债权、债务,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并自觉遵守结算纪律和制度;
  5、查明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调拨、报废以及现金出纳、账款结算等手续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综上,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七种,它们是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库存产品存量,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等一切与公司相关的资产。在进行财产清查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成立财产清理小组统筹管理清理过程,然后才能去开展清理工作。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一、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


·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一、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离婚时女方付抚养费多少?
      父母离婚后,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难题。对于抚养权的确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视不同情节而定,但无......


·两个孩子的妈妈离婚后还能要吗
      可以,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


·教师工伤退休的待遇?
      教师工伤退休的待遇有哪些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轻伤怎么办?
      民事主体之间,在发生纠纷之后,若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可能会引发您斗殴的事件,在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之后,打架斗殴双方都有轻伤怎么办?对于......


·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一、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老百姓辛苦一生可能才会买套房,所以这么重要的事绝对不能大意。买房过程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网站的我们将......


·申请变更抚养权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
      申请变更抚养权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