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转继承人遗嘱是怎么处理的?

转继承人遗嘱是怎么处理的?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转继承中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叁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儘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分的事项》、《精神训话》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转继承人遗嘱的相关情况也是基于遗嘱人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了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转继承人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


·离婚夫妻要怎么争抚养权
      众所周知,通常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意味着无法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1、补办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多种形式,立嘱人由于种种原因是可以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的,这种代书遗嘱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才有效。下面,的我......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有哪些?
      现实中不仅有可能出现被告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情况,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也是会觉得判决不合理的时候。但检察院此时提出的就是抗诉,而不是......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设工程行业,那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了,甚至出现了......


·劳动合同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名字写错了怎么办?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