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朋友欠钱拖着不还该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拖着不还该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的,先积极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处理。注意要处理好以下情况:1.委婉的要债方法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对方忘记了借钱的事情,所以当事主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可以委婉的提醒下对方,如果对方记起来了,作为有诚信的人肯定会还的,如果对方故意当作不懂,那么请直接用第二种方法。2. 换位借钱也向对方借钱,并且记住,向对方借同等的数目,这样一来,对方多少对借了钱的事有些触动,二来等到事主借到对方的钱时,当事人可以装作恍然大悟一样跟对方说,什么时候对方也借了钱,两清了。3. 拿相关证明给对方看借钱不还的人,超过一半的人不会认帐,这时我们就需要拿着当时对方写的欠条,或者叫上借钱时在的证明人都可以,这样对方就没有赖账不还的理由了。4.直接叫对方还钱其实很多人借钱不还,除了对方自身的个人诚信与道德有问题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对方是看准了事主可能因为碍于情面,而不直接去叫对方还钱。而对于这种人,直接叫对方还钱是最有效的方法,这个时候,不要过分顾着所谓的情份,因为钱是辛苦挣的,借给别人本就讲了很大的情份,所以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5.走法律途径如果对方欠的钱数目巨大,那么毫无疑问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这也是借钱不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二、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朋友欠钱拖着不还该怎么办,应当按照上述情况来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有关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依据,不可能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催款处理,否则本身就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是难以追到欠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


·公司法公司法竞业限制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法竞业限制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关系上竞业限制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约定,即上述竞业限制合同约定,适用于必须区分具体情况,由当事......


·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


·正常情况下在一周内可以到账。
      正常情况下在一周内可以到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可以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一、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二、保证公司债......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锦玉佳苑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职务。二、聘用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1......


·简易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审判程序一般法理,总结简易审试点的经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是,被告人认罪且对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识。认罪就使诉讼丧失了对......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动,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调整之后会对我们产生......


·一,离婚财产分割2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2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
      专利的保护时间有多长,专利受到侵权如何解决发明创造等东西,在申请了专利之后,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需要注意,法律对专利的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