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什么

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什么
  
  一、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什么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三: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四: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五: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六:下 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 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 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二、遇到网络侵犯著作权该怎么维权
  
  (1)先行登记或寻求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每个人精力都是有限的,为了减少权利被侵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于未然,对于网络作品可以先行登记,作品自创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该制度易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该组织基于著作权人的委托,具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的权能,能集中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2)及时通知网站管理者删除违法信息
  
  当我们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及时通知网页进行删除,如果网络管理者为删除违法信息则同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管理者亦可在侵权人的认为自己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恢复作品,这时应及时的寻求司法救济。
  
  (3)诉请证据保全
  
  因互联网世界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机关保安,走刑事诉讼的途径。
  
  需要注意,网络侵犯著作权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对侵权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


·因工作不能胜任的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因工作不能胜任的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补偿的,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一、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一、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依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肇事逃逸公司是否有责任
      公司员工肇事逃逸公司是否有责任一、公司员工肇事逃逸公司是否有责任工作中工人遇到交通肇事逃逸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权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权力是怎么规定的在日常生活当中,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相辅相依的。但是基本上只有在成年以后,才可以同时拥有民......


·民法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规定是什么?
      民法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规定是什么?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不小心转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不小心转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不小心转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不小心转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司机不小心转弯逆向行驶的话,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主......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怎么写:(一)首部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