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

一、从批捕到判刑得多久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4、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二、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这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一项权利。在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就会交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而具体的逮捕令,就不再是由检察院来签发,应该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往往也比较大,因此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


·微信是非常好的社交工具,当前还有许多微商在微信上进行商品的买
      微信是非常好的社交工具,当前还有许多微商在微信上进行商品的买卖,虽说一般的微商买东西只是占用了我们的一些网络空间,但其实其中还充斥着一些网络......


·一般夫妻两套房怎么立遗嘱
      一般夫妻两套房怎么立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我与____......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只有知道了对于事情的标准和要求,我们的才能够朝着标准和要求的目标,采取正确的行动。这一原则适用于任何领域,尤其是在我......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


·加班超时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工作中,加班超时现在时常发生。人们对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面对加班超时现象,如何正确维护工作者的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掌握的。我国出台的新劳动......


·工伤植物人能赔140万吗
      不一定。工伤一级赔偿140万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同时,法律(法规)对工伤一至四级的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工伤职工的亲属主张一次性赔偿也不会得到支......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可以将房子分割完毕,然后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


·组织网络赌博罪是什么?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网民,网上赌博也成为了赌博犯罪的心形式。很多人不知道网络赌博与一般赌博有什么区别,法律有哪些具体规......


·私募基金合规投资者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合规投资者是什么样的?一、私募基金合规投资者是什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