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在企业中,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那么,我国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是关于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在这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问题,本条作了相应规定。本条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所作的规定。本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或者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有关劳动报酬的事项就可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规定。规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对劳动报酬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当然,同工同酬是一个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使是同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劳动报酬有一些差别,只要大体相同,也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如何解决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②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③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规定进行处理。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立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目前,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不发达,多数企业没有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也很少;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40%。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劳务派遣工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劳资矛盾还是有的,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完善。但是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关于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会不断完善的。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让你得到帮助和启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分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分别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处置质押的专利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关于专利权的质押,很多人会发生疑问,专利权可以设质权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质押分为两种,一是动产质押......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


·离婚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实践中,如果夫妻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对于......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实也就是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收了,但在一般情况下,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给投标人的呀,那么在......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在建筑楼群内做好绿化是现今建筑规划的必备要素,随着市民对于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渐提高,对于绿化工程的质量也会较严格。绿......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不管男女双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没有结婚,我们想要说的是,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之下最好不要要孩子。因为未婚生子不仅自己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最重要......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系列的刑事办案流程。在法院宣判之前,涉嫌醉驾的司机肯定是要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