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个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第十四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不少夫妻还是选择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二胎生下来,却发现家庭矛盾多了,夫妻感情也濒临破裂,只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孩子,就需要慎重出来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在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之前,妥善安排孩子日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样借条可以拒绝还款
      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


·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一、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根据受伤情况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


·死亡司法鉴定尸检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民事纠纷以及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步骤,司法鉴定能够对事故对个人进行鉴定检查,然后给予结论帮助司法诉讼能够更加公平公正的进行,司法鉴......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


·酒驾派出所警察能管吗?
      喝酒驾驶不仅对于自己的身体有着非常大的危害,也对于道路上其他行人或者是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以及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有着非常大的危险性。两种喝酒驾......


·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
      由于在古代我国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所以古代离婚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


·涉烟案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按照《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一、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暂时采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