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构成条件是: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故意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三、涉嫌故意犯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所有的故意犯罪都具有主观恶意性,因此,对故意犯罪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量刑,而过失犯罪的话,整体程度上对过失犯罪的处罚都比较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去了没打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这个行为相对于单纯的打架来说,要严重很多,因为涉及很多人,并且是预谋好的,组织好的活动,所以在法律上属于刑法类案件,现实中也会有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


·新婚姻法对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对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分配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


·在目前二手房价格已经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中介和购房者都会采
      在目前二手房价格已经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中介和购房者都会采取一些避税手段,这样能或多或少的减少一些购房压力。那么,二手房交易的避税手段都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


·身份证到期本人不回去可以办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这种情况,需要向法院申请维权。而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需要请委托代理人来整理案情,有的......


·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该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该怎么办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


·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各种证据都有的情况下,将会被检察官起诉并将各种不利的证据提交给法官,如果证据都显示出就是这个人犯了什么罪。那法官将会根据警察......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新出的民法总则将所有之前零散的民事法律归拢并且对社会实现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对市场中的公司领域的规范加强了法人方面的限制规范,而对于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