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婚姻法法规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是这种不幸发生时,您还是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那么,2017最新婚姻法法规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离婚条件的内容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离婚并是不想离就离的,还需要符合婚姻法中关于准予离婚的相关规定。我国一般在夫妻感情破裂等诸多情况下都会准许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遇到假的司法鉴定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随着鉴定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在诉讼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案件的侦破以及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


·一个人可以拥有几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仅限一个;其他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即除一人公司外,法律并无限制。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


·加班工资需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需个人所得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


·上海工伤认定 法规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的事故,导致工伤,工伤甚至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时候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向相关的部门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私闯民宅打砸物品轻伤2级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打砸物品轻伤2级怎么判刑?私闯民宅打砸物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实生活中,如果以非正常原由,无事生非,擅闯他人住宅,任......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


·离婚财产协议备案后变更可以吗?
      离婚财产协议备案后变更可以吗?一、离婚财产协议备案后变更可以吗?可以申请变更,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认定。离抄婚协议书是由男女双方......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建设各类公用设施,会需要征用土地,而对于土地被征用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的......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是哪部分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是哪部分利润?未分配利润中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可以计提股东,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