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羁押如何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羁押如何进行诉讼?1、民事诉讼中案件还没有立案,被告即被羁押(未委托代理人),民事诉讼还能顺利进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涉嫌犯罪羁押,原告就不得行使诉权。法律不禁止的,公民就可以行使,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的受理条件,公民就可以行使诉讼权利。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6)款之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二、人民法院能否到看守所、监狱去开庭审理案件?如果因为监狱原因导致被告不能出庭,能否缺席审理呢?1、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到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到看守所或监狱开庭就理所当然。当然,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出庭,也可以不需要到监狱开庭。2、另外,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法院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与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应进行缺席审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决。综上所述,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应当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第一次传唤要传讯书吗
      不是必须要传讯书。具体规定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传唤通知书,口头传唤也是可以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随传随到......


·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写?
      离婚孩子探望权怎么写?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了判决。其中一方持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所需抚养费,且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


·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的判决就要取决于案件的最终情况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


·房东不退还押金可不可以报警
      房东不退还押金可不可以报警一、房东不退还押金可不可以报警可以。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工伤鉴定部门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但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传闻证据是指什么意思?
      传闻证据是指什么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形式下,我们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有所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及其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