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上肖像权怎么界定

法律规定上肖像权怎么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二、侵犯肖像权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侵犯肖像权的表现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很多侵权是与生俱来的,生下来就得到保护的。肖像权侵犯是亲告罪,只有进行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进行处理,不进行立案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处理。侵犯肖像权事情可大可小,情节轻的只要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严重的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


·轿车超载怎么处罚?
      轿车超载的处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评定方法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评定方法什么?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


·自首和坦白关系界限重点是区分什么?
      自首和坦白关系界限是什么?这两者是不相同的,但是这个之间又有着联系。重点在于怎么区分。刑法常识中怎样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


·去帮人打死人了该赔钱吗?
      去帮人打死人了该赔钱吗?打架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
      在达成合作时,人们往往会签订协议以及合同,其中包括保证金的返还就由相关的约定。那么什么是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这就涉及到本文......


·一、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怎么继承?
      一、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怎么继承?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


·醉驾需要逮捕吗?
      醉驾需要逮捕吗不可以进行逮捕。醉驾的拘役通常不能直接逮捕。如果醉驾拘役了,可以保释出来吗不可以保释。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一、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