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起诉要找律师吗?

当事人起诉要找律师吗?起诉是否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律师是法律职业者,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不大的,当事人可以不请律师。是否请律师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请律师可以起诉。只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应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就可以不请律师。二、起诉状的内容(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民在对相关民事活动存在异议的,或者自己的人身权益被侵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起诉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进行辩护,另外对于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


·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


·肇事逃逸无钱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对方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也可以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赔偿额度来进行赔偿,超出部门由事......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许可范围?作为公司基本证件之一的营业执照,其上面简明扼要的展示了我们公司的很多重要的基本信息,其中就包括我们......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一、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求职时造假学历,被单位录取,如果被查出,会被开除。伪造、使用假学历的,学校和单位甚至可以报......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都可以的;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质量存在缺陷的产品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在我国最新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出台以后,就发生过商......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严重不利,所以交通法规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在小区内发生事故,只要达到法律......


·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
      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一、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二婚配偶继承权是可以享受的,因为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夫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是可以判定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