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所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他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故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二、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吗?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容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除了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之外,针对失踪人员本人名下的财产其他人也不可以继承,因为继承是从当事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的,而当事人现在仅仅是失踪,年满4年以后还没有任何下落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才能分割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多长时间可以起诉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多长时间可以起诉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立案侦查到起诉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因为立案侦查......


·回迁房买卖协议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回迁房买卖协议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卖方(简称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身份证号码: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
      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一、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肇事逃逸强制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强制险赔偿吗肇事逃逸,交强险是赔的,商业险不赔。《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4条免赔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


·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公司法人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一个职位,你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公司中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也......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什么意思?1、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如: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车上的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


·家里有一个女孩,还能再收养一个男孩吗?
      家里有一个女孩,还能再收养一个男孩吗?虽然说现代社会宣扬的思想更加的自由现代化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父母收到封建思想的......


·版权法保护时间
      版权的期限,对个人而言,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社会在不断发展中,人们的生活在不断的进步中,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很多公司企业会发放债券,发放债券的方式是一种借款的方式,等到期限的时候,......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清楚诈骗的数额,这关系到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在哪个幅度内量刑处罚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