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有了土地使用证还不能建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满足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等等。”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没经过批准建房是违法的。(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综上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请,由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


·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作为投保人的用人单位?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在国企如何不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区别?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区别?一、担保的方式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


·民事纠纷如何起诉 程序怎么走
      在现实的生活中,最容易发生的事情就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口角,只要双方都不忍认的话,就非常的容易出事情,如果实在两个人调解不了的话,那就只有上法院......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每家公司在设立时都需要设立一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的一些民事权利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来行使,法定代表人在公司......


·婚前财产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的房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是均等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拿车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需要事故责任方对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认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车辆需要先行扣......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