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吗?

起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吗?
  
  一、起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吗?
  
  给人起外号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所以不算是侵犯姓名权。但如果外号有侮辱性质的,是损害名誉权,可以进行维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
  
  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二、侵犯姓名权处理情况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以上就是侵犯姓名权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侵权事实而定的,只要存在相关侵权事实的,就是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而对于起外号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存在违法行为的,所以是无法直接认定为侵犯姓名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


·机动车罚单违约金是多少钱?
      机动车罚单违约金是多少钱?交通违章滞纳金的算法是:从收到交通违规罚单后15日内逾期未交罚款,从16日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


·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不管是进行什么物品的买卖,此时购买者肯定都是为了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而在买卖合同当中也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所有权......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


·商标字样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商标字样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债权人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