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二、公共利益如何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1、业主大会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2、门牌幢收益户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现实生活当中可以看到很多的人员,他们对于一些公共利益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小区内部的公共利益就是只利用共同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共同的部分可以是电梯内部贴广告所带来的收益,由全体的业主享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在生活中,即便我们没有打过借条,一般也能从字面上看出,它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东西的时候打的一个条子。但您可能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所打的......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怎么全陪?
      在大风天气,高层住宅的业主没有关好门窗话,容易将东西吹落下去。如果恰好砸在车子上面,很可能对车子造成伤害。车主发现情况后,应该及时将车子移至......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怎样的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怎样的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设立分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