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归另一方可以吗?

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归另一方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这种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双方财产的归属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确定其归属。此外,如果双方订立了财产约定,则该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使用,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凡涉及调整一般民事行为的条款,一般都贯彻了公民意思自治,契约订立自由的原则,虽然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较一般民事行为中的双方关系更为密切,但是夫妻关系仍是民事关系的一种,理应适用民事关系的原则。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婚前财产的处理,一般是作为个人财产来认定的,因为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认定财产的处理方式,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来协商一致,但如果财产所有人不对财产的处分进行认定,那么另一方是无权来对财产进行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


·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就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么?养子......


·协议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的一个重要的存在争议的问题,还有一些人在已经进行协议离婚之后,还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这时......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


·协议是一种保证人民利益的方式
      协议是一种保证人民利益的方式,一般是协议双方商量决定,并且基本能够保证双方在合理的情况下。那么,房屋质量维修协议又保证的是什么呢?一听这种名称......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法人?很多人觉得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干,想注册一家公司,由自己当法人。公司法人注册是创业的第一......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一、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


·补充侦查的主体是什么20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


·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一般,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他人土地之后,需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以一定的财产补偿,那么我国的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呢?我国......


·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
      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一、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吗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