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综上,当事人为了解决纠纷而请求以仲裁的形式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文书凭证,在要求对方执行无果之后就可以去法院请求国家强制力的帮助,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想法院提交与仲裁相关的完整资料,经过审核后才会由法院出面将相应事项执行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


·法律上规定扒窃算盗窃吗
      一、日法律上规定扒窃算盗窃吗?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柑橘购销合同范本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


·发生著作权纠纷怎么处置
      发生著作权纠纷怎么处置一、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具体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一、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遗嘱时需要什么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比如继承法第十七......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两个儿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房产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机关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出具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去售楼处买房子主要问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去售楼处买房子主要问什么?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